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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燃藜·最高法院|判断申请注册商标是否损害在先商号权的标准

知产宝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4-11 18:06
‍裁判要旨企业名称或者商号(字号)所承载的商誉以及其知名度影响力不宜以行政区划范围直接予以限制,而是应当根据企业经营历史、产品销售范围以及企业宣传广度力度等情形综合分析判断。判断申请注册商标是否损害在先商号(字号)权的标准在于该商标是否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裁判文书摘要一审案号(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1676号二审案号(2014)高行终字第971号再审案号(2016)最高法行再字42号案由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合议庭周翔、秦元明、佟姝书记员张 博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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