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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例库|公司法案例评析(二)】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其名下股权的效力?

公司法则  · 公众号  ·  · 2024-03-15 16:41
01案例名称孙某某诉张某某、张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02案例来源一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3民初16号民事判决;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8号民事判决;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4083号民事裁定。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一、裁判要旨股权转让这一商事行为受《公司法》调整,股东个人是《公司法》确认的合法处分主体,股东对外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并非必须经过其配偶同意,不能仅以股权转让未经配偶同意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夫妻一方实施的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配偶作为债权受损方可以通过债权保全制度请求撤销。有证据证明受让人与出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出让人配偶合法权益的,该配偶有权依法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二、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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