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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对于律师在法庭上的“不当”言论,只能批评和指责吗?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8-08 19:30
但在法庭辩护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辩的就是什么才是案件的客观事实、到底该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才更为妥当,在法庭没有做出最终裁判之前,什么都是可以讨论和争辩的。正文:1321字 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文 | 袁志来源 | 袁志的法律博客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辩护意见时到底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行为边界,应当发表什么样的代理、辩护意见才符合律师应有的言行规范,而不致于被批评、指责甚至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对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辩护意见的行为边界作了界定。除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外,其它发表的言论不受到法律的追究。这应当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的红线。除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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