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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重温:徐学鹿 |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中国商法的最新发展

商法界  · 公众号  ·  · 2022-03-06 10:00
作者简介:徐学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一 市场主体法定化原则,就是以一部法律明确、具体规定市场主体的范围、组织形态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程序。明确规定只有市场主体才能从事市场行为,才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商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法律价值,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初步的共识。 (一)初步为党和国家所认可集中表现在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的决定。建国后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始终没有使用过商法的概念,《决定》明确提出在我国要进一步完善商法。这是对古今中外,特别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的历史经验总结后,所作出的科学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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