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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审结后投案供述同种漏罪可认定为自首

刑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3-27 08:31
前罪审结后投案供述同种漏罪可认定为自首张红良、赖锐(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2020.3.27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曾在2015年5月和2016年5月各实施一次盗窃行为(下称“盗窃事实一”和“盗窃事实二”)。2017年6月,因盗窃事实二案发,李某被抓捕归案。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对盗窃事实二如实供述,但因系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供述,未认定为自首。基于盗窃事实二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6月,上述针对盗窃事实二的判决执行期满,李某得以释放。2018年7月,盗窃事实一案发。在公安机关实施抓捕前,李某经亲友规劝主动投案并对盗窃事实一如实供述。  分歧意见: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李某经亲友规劝,主动投案并对盗窃事实一如实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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