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鼓励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等十个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
关键观点2: 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及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央企业可以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或直接采购等四种方式之一进行。
关键观点3: 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
充分利用数智化手段开展寻源比价,有效识别供应商风险,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做好动态管理和评价工作。对供应商实施量化考核,分级管理供应商,深化与优质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
关键观点4: 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
中央企业应健全采购执行机制,完善评审专家机制,实现采购过程的保密、公平、公正。探索在同行业中央企业间共建评审专家库,采用行业共享、联合共建等方式扩大评审专家队伍。
关键观点5: 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除直接采购及其他特殊项目外,企业应当根据行业属性,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
关键观点6: 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中央企业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并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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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06 本文字数:4530,阅读时长大约7分钟 8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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