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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05 20:11
一、概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是指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或者党员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明显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行为。1.违纪主体。违纪主体是普通主体,即为党员。2.违纪主观方面。违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不应当“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而收受。3.违纪客体。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员职务廉洁性。4.违纪客观方面。本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了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收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二是收受了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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