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声明:本文解读作者是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欢迎个人微信转发。1、和2021年2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比,删除了部分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弱化了支付机构垄断和拆分的条款。正式稿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以下反垄断相关内容。(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行可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预警:1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份额达到1/3;2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1/2;3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5。(2)市场支配地位情形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行可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其是否具市场支配地位:1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份额达到1/2;2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3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也删除了相关拆分的表述:“非银行支付机构未遵循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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