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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抽象危险研究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11-15 07:44
近年来,食品安全成为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苏丹红”“毒奶粉”等案件深刻触痛了公众的神经。为了加强国内的食品安全,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144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此次食品安全罪的修订,实现了《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紧密衔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与之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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