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啥推荐读物
专栏名称: 财税实务课堂
助力每一个企业与财税人的财税发展!关注我们,与百万财税人共同学习、交流、进步!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今天看啥  ›  专栏  ›  财税实务课堂

关于合伙企业,分享7个涉税问题!

财税实务课堂  · 公众号  ·  · 2022-03-18 09:49
疑问一老师,我们公司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合伙人,一个是自然人合伙人,一个是法人合伙人,请问合伙企业本身是不是纳税义务人?答复: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其合伙人为纳税主体,对于存在多层合伙架构的,适用穿透规则,其最终投资人为纳税义务人。参考: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疑问二老师,我们公司属于有限合伙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