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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裁定个人破产清算首案!“破产人”系原教培机构经营者

财经网  · 公众号  · 财经  · 2021-11-09 22:03
来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jjbd21)记者 | 王帆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实施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据《南方日报》报道,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呼勇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受商场倒闭影响,培训机构不得不关闭,导致呼勇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勇卖掉其唯一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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