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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之:第一条至第三条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7-09 09:12
第一条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解释条文】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条文主旨】如何妥当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直接影响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正确适用。然而,由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未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明确界定,司法实践对此问题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为统一司法适用,《解释》第一条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条文释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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