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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建设单位对安全负首责!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安资格!必须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筑管理  · 公众号  ·  · 2024-02-09 19:30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浙江省住建厅、各省住建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截至目前,26省发文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2023年,浙江省住建厅再发布《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继【 浙建〔2021〕15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责之后,本次新增对安全生产承担首责!重点内容如下:01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首要责任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与组织者,是工程建设的总负责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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