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我参加了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毕业典礼。它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所有人合唱一首名叫《红与蓝》的歌。虽然宾大的校色是红蓝两色,但这歌词颇为神奇—— “来吧,全校的同届伙伴们,为了忠诚的红与蓝,高扬你们的心与声。好哈佛有她的红,老耶鲁亦有她的蓝。但是为了我们亲爱的宾夕法尼亚,我们穿着红与蓝。” [1] 我的第一反应:在自己的主场提及他校,是不是有点缺乏自己的特色? 回来查了一下,这歌已有一百二十一年历史,还经常在学校的正式庆典中使用。歌词就印在毕业典礼的手册上,手册上还附了一则传说:哈耶宾三校曾在纽约的萨拉托加举行田径比赛。当被问到什么颜色能代表宾大的校队时,队长自信的回答说,我们将穿上手下败将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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