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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人债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

东方法律人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11-24 17:54
东方法律人实践 · 研究“收债转股”是债转股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中,“收债”按标的债权的不同可分为收购标的公司自身债权和标的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下称“第三人债权”)两类,前者在实践中尤为常见,而后者是否可用于标的公司的出资,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不同观点。本期内容为并购重组事业部 许泽阳《关于第三人债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本文基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结合司法实践,分析第三人债权出资的可行性和争议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和相关经验,为债转股实施机构采用第三人债权出资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提供参考。        “收债转股”是债转股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方式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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