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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工程变更和变更备案的第一责任人!因参建单位造成费用增加的,应追究其责任

建筑最新政策  · 公众号  ·  · 2024-05-08 17:54
▼关注建筑最新政策,获取各地最新建筑政策来源:苏州市住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4〕25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含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以下合称“集中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集中建设单位是工程变更和变更备案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负责,应将其中的重大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集中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审查、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内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在工程变更管理中的权责要求。二、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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