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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证据审查“三要点”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4-17 11:35
作者:岳启杰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来源:《检察日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犯罪行为。危害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国刑法重点惩处的对象。鉴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专业性和实践中个案的复杂性,该类案件的办理比较复杂,证据审查面临困惑。在此,有必要就该类案件证据审查要点进行简要分析讨论,以期对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有所裨益。  主观明知方面的证据审查要点  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明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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