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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也可以税前加计扣除了

税语闲言  · 公众号  ·  · 2018-06-28 10:00
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发文《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对企业研发费用中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80%,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部分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看着有点别扭,其实也很好理解。企业发生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比如发生了100万元,首先是打八折,只能算80万元,然后再拿这个80万元去跟境内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总额去比较,如果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是75万元,那么超出75万元的2/3部分就是超出50万元的部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是不能加计扣除的,也就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只能加计扣除50万元,超出的30万元不能加计扣除。这里要注意几个要点:1、企业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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