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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出借的款项来源涉嫌赃款,民间借贷案件是否应继续审理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2-05-27 09:01
来源 | 民事审判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裁判要旨】1.出借人转给借款人的款项来源为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赃款,不仅与刑事犯罪相关联,而且属于赃款,属同一事实,应驳回其起诉,移送公安机关,而不应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6条之规定,“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至于受理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是否要求出借人(犯罪嫌疑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减少群众损失等问题,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若在涉嫌犯罪的刑事程序中,该笔借款未被认定为赃款或者未经追赃程序处理,出借人可另行向借款人提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最高法民申107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崔炜,男,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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