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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警示函

投行课代表  · 公众号  ·  · 2019-03-15 13:43
来源/江苏证监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伟、陈朝亮:经查,你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审慎执业,未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导致国茂股份申报文件中未如实披露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董事会审议时间。同时,你所报会材料《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38号)、《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说明(1)》中亦存在对国茂股份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决议时间披露不实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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