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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库:首次明确!房地一体抵押原则中的“视为一并抵押”是法定抵押权!无需登记即设立!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4-30 11:22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转自:“最高判例”公众号编辑、整理,整理人:陈鸣鹤,转载请注明,违必究。编者按:所谓“房地一体处分原则”,俗称“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就房地一体抵押而言,《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第二款规定:“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61条仅解决了房地分别抵押之时抵押权之间的顺位问题。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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