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9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的规定,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其情况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19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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