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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群主“踢人”被驳回,私事无须法官裁定 | 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评论  · 公众号  · 时评  · 2019-07-30 17:07
私人建立的微信群,群主与群友之间是基于情谊的关系,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对此法院的确可裁定不予受理。▲图/新京报网文 |刘昌松群主以违反群规为由将群友移出微信群,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最近,山东青岛莱西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的裁判,很有讨论价值。大致案情是,山东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任“诉讼服务群”群主,平度律师柳孔圣通过他人邀请的方式加入此群,因为两度发布与“群规”要求不合的消息,经提醒后拒不改正,刘以违反群规为由将柳移出群。柳孔圣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之诉,要求刘德治重邀其入群、赔礼道歉和赔偿1万元抚慰金(后变更为2万元) 。平度法院受理后,报请青岛中院指定莱西法院管辖,后者近日裁定驳回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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