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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变化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8-16 10:56
陈瑞华最新讲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变化(8月7日)来源:为你辩护网第一,规定将威胁、非法拘禁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规定将威胁手段限定为“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相威胁,将非法拘禁设定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对于侦查人员通过这两种非法取证行为所获取的有罪供述,规定也作出了适用上的区别对待:侦查人员采用威胁手段的,需要达到令被讯问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的程度;而侦查人员采取非法拘禁等手段的,则不需要达到上述程度。采用非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手段一律排除,拘留到期后侦查人员不放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到期仍不放人、六个月之后留滞人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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