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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去同事家聚餐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19-11-04 11:35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实务案例,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刘嘉琳在佳人酒店公司从事领班工作。2016年9月26日刘嘉琳下班后,与同事王斐搭乘滴滴专车前往同事蔡芹家聚餐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刘嘉琳经诊断为:1.颈脊髓损伤;2.不全性四肢瘫。2017年5月26日,人社局做出工伤决定书,认定刘嘉琳2016年9月26日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人社局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审法院:刘嘉琳下班前往同事家聚餐,不属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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