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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想国|交通违法要告诉单位,被震慑住了但合法吗?

风声OPINION  · 公众号  ·  · 2024-03-27 18:00
  凤凰网原创  “个人违章通报单位”,看似是道路交通治理的新举措,但其中隐含着很多法治风险。交通违法中普通违章很难说有道德可责性,也很难和一个人的职业信誉和职业义务互相关联。‍作者|赵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近期多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综合治理行动中,出台了“针对违章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及时通报个人所在单位”的举措。早在2016年11月,河南省就启动了“文明安全月”活动,针对查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个人违法信息将抄告至所属单位。2020年,江苏盐城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践行文明交通承诺活动”,明确要求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处罚,还将抄告至所在单位,并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2023年,安徽阜阳也曾发布通报称,公职人员、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报送给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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