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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释义 | 哪些情形下,仲裁委不予受理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公众号  ·  · 2019-12-11 16:58
  小张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并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但在协议生效快一个月时,双方才想起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审查。小张想知道,他们的申请已超出法律规定的15天仲裁审查申请期间,仲裁委员会还会受理吗?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  (二)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三)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  (四)确认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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