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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文选 | 缪因知:资产管理违法所得追缴模式研究

PKULAWREVIEW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3-23 16:24
内容摘要:资产管理人的违法交易行为产生之所得已归于不知情委托人的部分是否应被行政执法部门一并追缴?答案取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公法秩序价值和“保护交易安全”的私法秩序价值之衡量。与此同时,资产管理的业务形态和委托投资者与资产管理者的实际互动模式也对法律因应之道产生影响。执法者对并未参与违法交易的委托人追缴相关所得,将混淆合法的资产委托管理法律关系和违法的资产管理行为之间的区别,损害无辜委托人的私权,妨碍资管业发展,同时也会增加执法操作难度和执法成本。不追缴说应被坚持,但在不向不知情委托人追缴的同时,宜要求实际实施违法交易行为的资产管理人对其行为产生的全部账户违法所得承担吐出责任,而不限于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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