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刘喜根

反抗儿童性犯罪,我们缺了什么?

刘喜根  · 简书  ·  · 2017-11-27 15:02

红黄蓝事件沸沸扬扬。

各方爆料的细节如果有一半是真的,那么肇事者用“令人发指”来形容也是太轻了的。

同时,让我想到了念大学的时候接触过的一些资料。于是想把这些资料重新整理一下,发布出来。

在重新组织资料的时候,偶然看到了一篇2015年03月05日人民网的旧文。

《2014年每天曝光1.38起性侵儿童案》。

这是2014年的数据。这么多年了,儿童性侵、猥亵之类的事件不绝于耳,但却从来没有推动实质上的改变和进步,我们缺的是什么呢?

不多说,放几个其他国家和儿童性犯罪相关的案例,也许从中我们能看到缺少的东西。


美国:《梅根法案》——快速响应的立法机关

经常看美剧的朋友应该都知道,美国对于儿童性犯罪的处罚相当严格。

有儿童性犯罪前科的人,会永远进入档案,他的资料会被公开在网上,并告知其居住的社区中的居民。另外,还有监视、电子脚镣、区域规避等措施。

相关的法案叫做《梅根法案》和《洁西卡法案》。

1994年7月29日,新泽西州一个女童梅根·康卡遭男子杰西·提门德夸斯性侵并被杀害。

调查发现,杰西·提门德夸斯有性侵害前科,而受害者的父母并不知道犯案者搬到他们居住的地方。

仅仅在这个事件发生后89天之后,新泽西州签署了《梅根法案》,规定美国必须建立性罪犯和骚扰儿童罪犯的档案,并规定必须知会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区,将有性侵儿童前科者的个人资料公开在互联网上,供民众查询及事先采取保护措施。

两年之后的1996年,美国总统克林顿(Bill Clinton)签署法案。

2005年2月,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位名叫Jessica Lunsford的9岁小女孩遭对街邻居John Couey性侵并杀害。

调查发现,Couey有性侵罪前科。但他违反了这规定,以致警方和社区在案发前不知道他的行踪。

因此,《洁西卡法案》诞生,并迅速于同年在佛罗里达州通过。

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洁西卡法案》,性侵未满12岁儿童的罪犯,初犯就必须处以最少25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到无期徒刑。

出狱后必须立即对他执行社区监控:终身配戴电子脚镣或卫星定位监控器材,不得接近或进入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常活动的地方,定期到警察机关报到,周末和假日被监视等等。

这条法案还没有被签署成为全国性法案,但至2008年,美国共有总结有49个州采用了与《洁西卡法案》类似精神的一到多项措施:大幅加重刑罚、社区监控、电子监控。


韩国:电影解禁与社会运动

孔刘和《熔炉》,很多公众号都讲过了。

《熔炉》所反映的性侵案,是发生在光州(这里也是韩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事件“光州事件”的发生地)的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中,一起真实的性暴力事件。

当时对罪犯的处罚很轻,2005年11月,该案一审,涉案校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行政室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名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不过,前述当事人在判决后事实上没有接受实质性的惩罚,仍继续在学校担任职务。

这个事件,被作家孔枝泳写成了网络小说。

21世纪初,正值韩国电影制度改革,电影发布管理思路从苛刻审查制度转向分级制度。顺着这股春风和演员孔刘的不懈努力,小说被搬上了大屏幕。

《熔炉》在韩国上映后票房成绩优异,曾连续三周登顶韩国票房榜。

影片上映后,韩国的一些反对性暴力组织在网络上发起签名活动,要求重新调查这起性暴力事件。

舆论压力亦促使警方成立专责小组,重新调查案件,涉案的其中一名63岁金姓教职员曾在2006年二审中被判缓刑获释,但于2012年7月5日被改判为入狱12年。

另外,在电影和舆论的影响下,韩国国会于2011年12月29日通过了《社会福祉法事业法修订案》,关注残障人人权问题。

2011年10月28日,《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通过,也就是俗称的“熔炉法”。极大的提高了对残障人及不满13岁的儿童的性暴力犯罪的处罚力度。


日本:大众传媒的力量

关于日本,要谈的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援助交际。

在普通人的印象中,日本是一个对色情行业很宽容的国家。儿童软色情也相当泛滥。

但另一方面,日本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措施非常完善,深入到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对针对儿童的性侵害防治也相当严格,一些在中国看来是与未成年人正常交流的举措,在日本是会引起法律上的麻烦的。

援助交际的话,最早起源于东京,有学生借助深夜播出的电视交友节目达到援交目的。

这一现象最早由《朝日新闻》晚报于1994年9月20日报导。

对于这种丑事,日本不是遮遮掩掩,而是有大量媒体迅速跟进,进行报导和调查

1996年,黑沼克史所写的《援助交际——女高中生的危险放学后时间》(『援助交際 - 女子中高生の危険な放課後』)刊行。

援助交际成为社会问题,甚至进入了当年的流行语大赏。

1996年10月东京都政府相关部门针对东京5500名女中学生做了有关援助交际的问卷调查(得到的有效回答问卷是1291份),其中高中生回答“有”的比例占4.4%,初中生是3.8%。

财团法人“亚洲女性和平国民基金会”于1997年10月针对首都圈960名女高中生(15-18岁)做了问卷调查(有效回答600份),其中约5%的人回答“有”。

甚至召开了世界性的会议“第一届反对儿童商业性性榨取大会”(第1回児童の商業的性的搾取に反対する世界会議),不死鸭子嘴硬说没有这回事儿,不怕丢人丢到国外。

1999年5月26日《买春儿童、儿童色情处罚法》公布,同年11月施行。

法案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不同的儿童性犯罪行为做了详细规定。在惩罚犯罪者的同时,充分保护儿童的隐私,鼓励相关教育和研究,并为受害者安排了长期的恢复治疗服务。


台湾:从互联网到线下

最后简单看看我们同根同源的对岸宝岛。

2010年4月,十年前性侵杀害基隆国中女生的犯人终于落网。

经追查发现,他十多年来专挑台北市木栅、南港、内湖一带瘦小女孩下手,犯案超过50起。

这一陈年案件的破解,引发社会对性侵犯的一片挞伐声,网友推动“一次伤害都不行”活动连署网站,要求引进美国用来对付性侵犯的《洁西卡法案》和《梅根法案》。

杨丽环等19位“立法委员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于5月28日通过一读。

其他民间团体例如防暴联盟、白玫瑰运动协会,各自运动不同的立法委员,提出相关的其他提案。

2011年3月,云林县刺桐乡发生一件刚出狱的性侵前科犯涉嫌再犯,性侵14岁少女叶于嘉,并且杀死被害人的案件。

互联网上再次出现连署,呼吁签署当时正在研议中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

2011年5月26日,行政院也提出行政院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10月25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部分条文修正通过三读。

修正条文与《梅根法案》和《洁西卡法案》有很多共通之处,包括全国建档,强制治疗,监控等。

台湾社会也在反省,这一修正案加大对加害人的处置力度,却忽视了对被害人及亲属的保护和关怀。


快速响应的立法机关,

电影制度改革,

大量媒体迅速跟进,

其他民间团体,

而我们有什么呢?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