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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要求50岁退休,高院:你不是女工人,驳回!|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3-20 08:45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实务案例,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信箱:szlaw@qq.com方家琪,女,1968年5月12日出生。1989年6月1日起至2002年3月31日止在南京某大酒店工作,为全民所有制工人;自2009年2月1日起,先后连续在数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从事律师工作。2018年4月,方家琪所在律所向市人社局提出准予方家琪50周岁退休的申请。2018年5月24日,市人社局作出《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决定不予批准。人社局认为,方家琪是律师,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55周岁。方家琪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律师执业属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年龄认定需年满55周岁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市人社局认定方家琪的身份为律师系专业技术岗位、需年满55周岁方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具有合法依据。方家琪认为,其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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