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啥推荐读物
专栏名称: 刑事法库
《刑事法库》旨在推送刑事领域最前沿,最权威,最实用的法律资讯,指导刑事实务,是国内刑事犯罪领域最专业的公众号!
今天看啥  ›  专栏  ›  刑事法库

以案明纪释法 | 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是否影响定罪

刑事法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7-27 00:00
【基本案情】被告人甲,原系A省B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6年2月,B市政法委拟推荐干部到下辖某县任政法委书记,在该市政法委工作的乙向甲提出想去任职,甲应允。后B市政法委推荐乙到该县任政法委书记。乙为表示感谢并请甲在市委常委会研究时继续帮忙,送给甲1万美元。2006年6月,B市市委书记丙因受贿被查,甲害怕其受贿事实败露,将1万美元退给乙。因市委主要领导被查,市委常委会也未研究乙的任职事项。2006年9月,甲也因受贿被查。经查,在B市市委领导班子腐败窝案中,甲、乙的行受贿事实与丙等人的罪行无关联。【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