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赞助商广告 合作热线 13647978827——南康一男子和包工头因工资结算问题引发争执双方打架,致人轻伤一级,赔了50000元取得谅解最终免于起诉……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案情回顾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务工,赣州市南康区人,于2020年10月15日被南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被南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院决定,2021年1月12日被南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害人刘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包工头,赣州市南康区人,因本案被伤致轻伤一级。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18日14时许,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及其妻子沈某某来到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项目部与被害人刘某某因结算工资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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