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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社保部门可直接确认劳动关系,无需先经劳动仲裁!|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5-09 08:45
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实务案例,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szlaw@qq.com最高法院裁判观点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定社会保险费数额,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现行法律关于社保部门就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并未规定需先经仲裁裁决程序,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劳动关系予以直接确认,进而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其职权范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社保部门经审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符合行政效率的原则,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一致。另外,(2009)行他字第12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中认定,根据《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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