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得了这份来自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高通起诉的苹果四家子公司分别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该案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高通公司于今年7月10日向福州中院申请责令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对苹果四家子公司的侵权产品iPhone 6S至iPhone X的7款手机产品停止销售。 第一财经记者联系了代理本案的相关律师,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应。不过据该所律师称,诉讼律师不便对案子发表太多意见。 法院认为,高通公司的请求具有程序法依据。法院同时提到,专利侵权涉及高通公司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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