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刑事法律实务

公安部:公民上访32条禁令!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9-23 12:43
来源 | 东方审判参考等公民上访三十二条禁令!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 )》整理: 1.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