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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民上访32条禁令!
刑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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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2019-09-23 12:43
来源 | 东方审判参考等公民上访三十二条禁令!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 )》整理: 1.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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