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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指导案例:作为代理人参与过诉讼,不得再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天同码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12-12 18:03
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天同码系列图书)已由天同律师事务所出品并公开发售。本期天同码主旨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8第3辑总第75辑案例。文/陈枝辉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规则摘要】1.作为代理人参与过诉讼,不得再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作为代理人参与他人诉讼但未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另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第三人撤销之诉,旨在撤销原判不利于第三人部分——第三人撤销之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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