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与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亚洲”)、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华证券”)以及前述两家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等9名行政和解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达成行政和解协议,为中国资本市场首起公开的行政和解案例。证监会网站发布的2019年【第1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本次行政和解的背景、涉及事项及和解协议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从公告内容看,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证监会未对申请人行为属于合法或违法作出明确的认定结论。公告非常简要地概述了前述两家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客观事实“2013年10月8日至2015年7月3日期间,高盛亚洲自营交易员通过在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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