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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扣的工资已返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经济补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公众号  ·  · 2018-12-13 17:34
案例  张某系甲公司区域经理,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6月起,由于甲公司劳资专员工作疏忽,在计算张某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出现错误,导致每月多扣张某工资144元。至2018年5月,甲公司才发现多扣张某工资的失误,主动同张某沟通并返还了期间全部多扣的工资。  张某对此仍表示不满,以甲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双方协商不成,张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4000元。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误扣工资已返还,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经济补偿?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多扣张某工资,系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且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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