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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的私塾(二)之 侵占罪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5-04 12:59
被告人原来在A公司当会计,A公司以自然人名义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将投保人、受益人写成被告人。后来,A公司要向银行贷款45万元,但按照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协议,A公司若要贷款就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将保单质押在银行。于是,A公司去保险公司续保,投保人和受益人依然写成被告人。续保不久,被告人就离职了,A公司凭保单顺利在银行贷款并如数还款,保单拿回后放在了A公司。被告人离职三年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联系被告人续保,并告知其在保险公司的一笔60万元的保单已经到期,可以把60万元取出来。被告人问保单不在了如何办理,业务员说可以凭身份证申请保单挂失。于是,被告人去保险公司持身份证申请保单挂失,将60万元取出据为己有。张明楷:被告人可能涉嫌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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