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涉及格纹图案商标权的纠纷案件。博某公司在英国及中国注册了格纹图案商标,用于服装配饰商品。绫某公司在网上销售使用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格纹图案的围巾商品,被博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及二审法院均判决绫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博某公司的格纹图案商标情况
博某有限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注册了格纹图案商标,并于2000年在中国获得注册,包括第G732879号、第13790169号和第G987322号商标,均用于第25类服装配饰商品。其中,第G732879号商标在2014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关键观点2: 绫某公司的侵权行为
绫某公司在多个网购平台上销售使用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格纹图案的围巾商品,构成商标侵权。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判断和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绫某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万元。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指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即使作为装饰图案使用,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即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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