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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六大行实施存量房贷利率新机制

昆明发布  · 公众号  · 云南  · 2024-10-31 12:37

主要观点总结

六大商业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新机制下,存量个人房贷的利率可调整,贷款人可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重定价周期,但整个还款周期只能调整一次。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六大商业银行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新机制基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定价,对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进行调整,允许借款人在一定条件下申请调整房贷利率的LPR加点值。

关键观点2: 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贷款人可根据市场预测调整重定价周期为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变化。

关键观点3: 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新的定价机制下,存量房贷利率将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人民银行不再进行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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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 将从11月1日起 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这也意味着 中国人民银行 一个月前发布 的 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 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 即将正式落地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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