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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两部门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中国税务杂志社  · 公众号  ·  · 2020-02-29 08:48
  2020年2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具体工作及业务操作事项提出了要求,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有关部门对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了阶段性减征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为了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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