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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第45条:政务处分决定书制作

纪法指引  · 公众号  · 时评  · 2024-05-10 12: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释义等,中国方正出版。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编者按:为加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理解和运用,“纪法指引”将每天推送一则《政务处分法》条款及其解析供大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五条  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解析:本条是关于政务处分决定书制作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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