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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成果转让不再强求资产评估

国资报告  · 公众号  · 财经  · 2019-04-10 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刘昆                 2019年3月29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除本办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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