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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啦!给员工开具购房收入证明,他却用来告公司!|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19-10-20 09:30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实务案例,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信箱:szlaw@qq.com许文墙于2016年12月12日与洪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止,试用期为一个月。第二条约定工作岗位为叉车司机。第五条约定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生产一线员工执行岗位计件工资制;在生产正常的状态下,按时上岗工作,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月6日公司为许文墙出具收入证明一份,内容为:“兹有许文墙同志为我公司合同制员工,身份证号码为,其岗位为普工一职,月收入为5000元”。2017年2月6日公司以许文墙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他人发生吵骂、工作消极等)为由解除与许文墙之间的劳动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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