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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未经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也可依法转让股权|法客帝国

法客帝国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18 12:15
法客帝国所有文章版权清洁,欢迎↑订↑阅↑在后台回复数字"9"可合作、交流、咨询,投稿:27588775@qq.com【最高人民法院判例】隐名股东,虽非经工商登记,但满足一定条件可依法转让股权版权声明&法客帝国按作者|唐青林 李舒 李斌(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法客帝国刊发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延伸阅读:👉  最高法院判例:只有经有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一致的约定才有效👉  最高院判例:股东抽逃出资,高管失职应承担返还出资本息的连带责任(对策详解)👉  最高院判例明确:工商登记并非公司章程的生效要件(可参照适用合同法进行认定)👉  最高院判例:对股权可类推适用《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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