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读库
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Less is More,少即是多。每日向用户推送优质法律类文章1至4篇。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律读库

消费者可以利用《民法典》格式条款的规定打败垄断企业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4-26 09:48
作者:齐精智律师 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格式条款是指包括开发商在内的银行、保险公司、能源企业、垄断企业、互联网巨头企业为了过度保护自身的权益而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消费者由于处于弱势地位而无法反抗,一旦出现垄断企业违约,消费者由于格式条款的原因又无法维权。齐精智律师提示《民法典》废除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过度保护垄断企业的法律规定,而倾向于保护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一、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立法背景下,消费者几乎不可能认定格式条款无效。1、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规定只要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就无效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