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现行枪支鉴定标准是近些年来不少涉枪案件中,当事人坚称是“玩具枪”而司法机关却认定为“枪支”予以刑事追诉的争议根源,认为应该根据实际的致伤力大小、是否存在主客观故意等因素来具体判断。全文4337字 阅读约需8.6分钟2012年,厦门人李安龙通过网络,从国外购买了一把形如枪支的4厘米长的金属制钥匙扣挂件(下称枪形钥匙扣),并委托他人进行仿制、售卖。2018年7月31日,李安龙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逮捕。 这一案件曾在2018年引发过一轮对枪支鉴定标准的争论。近年来,我国采用“测定枪口比动能法”,非制式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相较此前采用的“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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