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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释法 | 公司利益受损≠股东利益直接受损——谈股东权益受损的正确救济路径

京都律师  · 公众号  ·  · 2023-12-26 16:35
本文作者朱元霄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项下的第三级案由,其相邻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实务中,两案由时常被混淆。经深入检索发现,以上述两案由起诉的案件均较多,但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总体胜诉率却非常低,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情况较为常见。本文将通过一则经典案例,结合笔者检索到的多起实务案件,分析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股东败诉原因,帮助其正确选择救济路径,维护其股东权益。一、经典案例及裁判观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公司类纠纷审判白皮书》共收录了20个典型案例,其中东方汇富投资中心诉高飞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1],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一)基本案情乐视体育公司成立于2014年,高飞等人为公司董事,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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