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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否认犯罪的案件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8-08 16:11
[第1213号]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否认犯罪的案件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男,1971年10月18日出生,无业。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8月22日被逮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辩称,被害人持刀扎其时,其在抢刀的过程中无意伤到被害人,其愿意依法赔偿。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王某某系过失犯罪,到案后能动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方,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5月29日19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西四条西侧路南福展旅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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